在改革開放後相當長的時間裡,“妓女”和“嫖客”這兩個詞彙,隨著一種職業和兩種身份的出現,一同慢慢浮現出來。在當代人的眼目和腦海中,他們是在公安、派出所打擊的縫隙中苟延殘喘的,是在道德和世俗的唾棄中苟且偷生的,是在夜晚灰色的角落裡自生自滅的。
舊版字典裡對“妓女”的解釋是:出賣肉體謀生的下層女子,剝削制度的產物。對於“嫖客”的解釋則是:花錢玩弄妓女的男人。當今中國的妓女,多可以“暗娼”一言蔽之。正是因為“暗”,所以得不到陽光的照射,所以更多的和罪惡牽連在一起,更別提輿論、道德給予她們尊嚴和尊重了。但是,當我們回首中國的歷史和文化時,卻很容易看到歷史上妓女文化的光輝:《杜十娘怒沉百寶箱》中的杜十娘、一代名著《桃花扇》中的李香君,明末使吳三桂“衝冠一怒為紅顏”、關乎江山社稷的陳圓圓,出使歐洲四國、一度貴為狀元夫人的賽金花,都是名妓,也就是“出了名的妓女”。在她們身上,有深明大義的俠氣,有光怪陸離的民間傳說,有關乎國家民族尊嚴的大是大非。對於她們的美貌、心胸、遭遇,我們不乏羨慕、嚮往、欽敬、感慨等情愫,遠不是對待當今妓女的心態和感受。
從古人關於妓女的恩怨和爭風吃醋來看,中國歷史上並不是一個很注重女人貞潔的國家,所謂“餓死事小,失節事大”不過是特定歷史時期的一種風氣或現象罷了。馮夢龍在《杜十娘怒沉百寶箱》中寫到:“那杜十娘自十三歲破瓜,今一十九歲,七年之內,不知歷過了多少公子王孫。一個個情迷意盪,破家蕩產而不惜。”杜十娘從業之早,以今天之標準看待,實屬幼女,而那些親近她的公子王孫,若以今日法律視之則當以強姦幼女罪論處了。此外,杜十娘七年之內“不知歷過了多少公子王孫”,也充分說明當時炙手可熱的社會上層並不是像某些現代人一樣,對被人“搞過”的美女輕率的以“破鞋”稱之而鄙視和遺棄,相反,越是“被人搞過”越是被證明了價值,爭相追捧,引為時尚,更有癡情的李公子和杜十娘“終日相守”“海誓山盟”,並到了談婚論嫁的境地。《杜十娘怒沉百寶箱》雖屬文學藝術,不在史實之列,但文學來源於生活,正是對現實生活的概括,當時世風如此,我輩當無可疑矣。
至於歷史可考之“名妓”陳圓圓,有關資料是這樣介紹的:“陳圓圓母親早亡,從養母陳氏姓。圓圓能歌善舞,色藝冠時,時稱江南八豔之一。崇禎時外戚周奎欲給皇帝尋求美女,以解上憂,遂派遺田妃的哥哥田畹下江南選美。後來田畹將名妓陳圓圓、楊宛、顧秦等獻給崇禎皇帝。其時戰亂頻仍,崇禎無心逸樂。陳圓圓又回到田府,田畹佔為私有。一日吳三桂在田府遇見陳圓圓,一見傾心,後吳三桂納圓圓為妾。李自成攻破北京,手下劉宗敏擄走陳圓圓,吳三桂“衝冠一怒為紅顏”,遂引清軍入關,在一片石攻破李自成,陳圓圓復歸吳三桂。後吳三桂為滇王,圓圓隨往,以女道士卒於雲南。”陳圓圓是蘇州名妓,但有人要把這個“妓女”獻給皇上,皇上不要,並不是嫌陳圓圓是“破鞋”,而是因為“戰亂頻仍”“無心逸樂”,看當時有人用妓女討好一國至尊的皇上,前提一定是皇帝不注重女人的“清白”和“節操”,否則討好者是自取其辱。就是這個妓女陳圓圓,經歷了做妓女、被送給皇帝、回到田府被田畹佔為私有、吳三桂納為妾、被劉宗敏擄走、又回到吳三桂手中的一系列過程,此女子經手的男人不在少數,且多是有頭有臉有身份的人,若以“餓死事小,失節事大”的標準衡量,此女子不是自殺也應被曾經佔有過他的男子碎屍萬段了。但事實上,此妓女不僅沒死,反而被很多地位尊崇的男人奉為“香餑餑”,可見對於妓女絕不是“破鞋”或“卑鄙下流”幾個字所能描述的。
時人對妓女的印象,除了“骯髒”還有走投無路、處於社會最底層的可悲情結。也許這更多來源於民國時期,社會經濟在多年戰爭後極度衰敗的社會現實。而經濟繁盛時期的妓女,多可以衣著光鮮,華居玉食,更多的分享著社會文明的成果。就說當今大家心照不宣、日漸增多的妓女吧,被強迫、受控制者少,自主自願者多;食不果腹、飢寒交迫者少,美食華居、珠光寶氣者多。人員組成也多以20歲上下的青春玉女為主,體態豐盈,香艷可人,引得男人們想入非非,魂不守舍。當今中國的妓女,除了部分人群的性病、吸毒、犯罪等消極成分外,大部分是在過著一種富足的物質生活和豐富的性生活,令局外人在生理和物質方面不由得心生羨慕。因為有了妓女,也就有了嫖客,他們就像一張紙的正面和反面,就像白天和黑夜,相互依存,密不可分。一個嫖客也許嫖過數十個妓女,一個妓女卻可能接待過數百上千個嫖客,在人數上,嫖客佔有絕對優勢。嫖客的普遍和眾多,也許遠遠超過那些沒有嫖過的人的估計。現在,在每一個大小的城市,都有成百上千的妓女,她們在賓館、洗浴中心、練歌房、舞廳、茶樓、互聯網、車站碼頭、公園、遊樂園甚至學校,工作著,活躍著……她們每天都在使那些從未嫖過的丈夫、父親、爺爺、兒子、舅舅、叔叔們變成嫖客,在不為人所知的時間,在不為人所知的地方。他們是政府官員,是商界經理老闆,是高收入的都市白領,是奔波在外的民工,是性飢渴的學生……有的是被人“招待”,有的是經濟富足的“休閒消費”,也有的是用節衣縮食的“活命錢”去嫖。孟子說:“魚,我所欲也,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魚而取熊掌者也。”對於某些時候的某些男人來說,性飢渴已經使在妓女身上發洩一次的“嫖”變成了必選項的“熊掌”。也許,沒有妓女的存在,這些被性慾掌控的男人會不得不選擇強姦,甚至為了事情的永久隱蔽,不得不捎帶選擇殺人。難怪有些社會學家會語重心長的談論妓女存在的益處、存在的合理性。
妓女很多時候和情人,和一夜情,和物質婚姻有著說不清的關係。存在物質交換的情人關係、一夜情、為了物質利益而結成的婚姻,本質上與妓女和嫖客的關係沒有多大區別。也許,他們更高明,更幸運,更有情調一些。看著許多專職妓女為了掙錢而和嫖客過度性交造成的形容憔悴,確實令人不免心生同情。也許是因為他們的經營思路與思維格局的限制,加上運氣不夠好,只能選擇這種相對低層次的“專業妓女”來做,而不是攀附富商巨賈、顯赫權貴,做那種變異的、高品位的“業餘妓女”。當今之法規,對“專業妓女”圍追堵截,對獲利更豐、生活狀態更“滋潤”的“業餘妓女”卻莫可奈何,想來也令人不由得心生感慨。
妓女在今日中國的複活和存在,是市場經濟和慾望本性使然。慾望就像日月星辰,就像草長鶯飛,不能以我們的意志而存廢。而市場經濟的物質交換意識與不滅性慾結合,使妓女的複活和存在變得理所當然。只是,這種複活和存在來得有些突然,有些措手不及,讓凝固了多年的道德和輿論感到尷尬,感到難為情。然而,縱觀中外歷史,妓女存在的時候多,禁絕的時候少,因為這一職業和人的慾望血肉相連。也許,若干年後,物質財富異常豐富的時候,人們都能夠視金錢如糞土,再不用搞庸俗的金錢交易了,剩下的只有情與性,再沒有被金錢打上烙印的“妓女”這一稱謂了。
妓女對社會和道德的衝擊,一種是疾病的流行氾濫,另一種就是對家庭穩定和社會穩定的破壞,這也是道德和法律限制慾望、打擊妓女的原因所在。如果把這兩個問題解決了,妓女將變得更加可愛可親。也許,有了恩愛婚姻的男人不需要妓女;也許,喜歡專一愛情的男人不喜歡妓女,但是,事實早已證明,他們只是一部分人,需要妓女、喜歡妓女的男人大有人在。今天,妓女的複活和存在已經成為現實,她們需要社會的關注、關愛、尊重和理解,同時我也想忠告她們:做妓女也需要道德,需要良心,需要適可而止的節制,需要掌控人生的自愛。不應該謀財害命,不應該吸毒縱慾,不應該傳播性病,不應該唯利是圖,不應該自暴自棄……也許,妓女只是你人生的驛站,你借渡的船隻,你青春年少的一場春夢。而人生,路還有很遠,內容還有很多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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